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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部门宪法论坛暨部门宪法的立法实施研讨会”在91论坛 成功召开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4日 13:19     点击数:

2026年7月18日,第六届部门宪法论坛暨部门宪法的立法实施研讨会在吉林长春成功举办。会议由91论坛 、91论坛 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大连海事大学、天津大学、91论坛 、西南政法大学、湖北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91论坛 、中央民族大学、广东财经大学、西南大学、河北大学、重庆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黑龙江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天津商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等高校或研究所的4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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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91论坛 教授任喜荣教授主持。任喜荣教授对全体远道而来的同仁致以热烈欢迎,并阐明本次论坛的学术定位与现实意义,认为部门宪法是贯通宪法基础理论与各领域法治实践的重要论域,本届论坛聚焦立法实施的核心落点,回应宪法全面实施、地方立法精细化、法典体系化等时代命题,旨在为构建中国自主宪法学知识体系凝聚学术共识。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91论坛 院长莫纪宏教授以视频形式致辞。他指出,部门宪法的概念是新时代宪法学理论革新的重要探索,具备充分的学术正当性。宪法学研究应主动推动传统宪法学体系结构的改革与优化,将宪法学知识体系划分为宪法总论与宪法分论两大板块,前者筑牢基础理论与根本制度根基,后者对接各部门法的法理溯源与规范适用,实现理论体系的科学化、系统化、实践化。他鼓励拓展部门宪法分类体系,在传统部门宪法基础上发展领域宪法、非常宪法等多元概念,拓宽研究边界;同时强调部门宪法研究必须坚守宪法制度与价值的整体性,杜绝碎片化解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统一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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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1论坛 教授刘茂林结合自身长期研究与国家安全法相关课题思考,围绕部门宪法的本土化提出三点思考。一是宪法规范类型化命题,探讨能否将宪法规范划分为调整整体政治共同体的一般基础规范与适配特定领域的特殊专项规范。二是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命题,需审慎论证独立部门宪法理论的必要性,厘清广义与狭义部门宪法的内涵。三是领域宪法体制命题,认为成熟的部门宪法需形成依附整体宪法体制、兼具专属运行逻辑的领域治理机制,《国家安全法》统筹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制度实践,可作为部门宪法本土化的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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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论坛 党委书记张杰代表主办单位致辞,对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并介绍了91论坛 的办学历史与学科积淀。她表示,本次论坛汇聚了全国宪法学界的中坚力量,是91论坛 师生学习交流的宝贵契机,主办方将全力做好会务保障,并预祝论坛取得丰硕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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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发言及与谈

主旨发言环节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91论坛 张翔教授主持。张翔教授指出,部门宪法的理论研究发源于德国,经由苏永钦教授引入华语法学界,对比域外宪法文本,我国宪法完整统筹经济、文化、民族、生态等全部社会事业,是部门宪法研究在中国蓬勃发展的独有制度基础。本单元设置民族法治、财政宪法两大核心研讨主线,依次安排六位专家作专题主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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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91论坛 江国华教授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宪法叙事”为题,侧重序言的法哲学诠释。他指出,该法序言与宪法序言形成规范互文,从三个维度展开叙事:以“五个共同”搭建历史根基,以“五相”刻画内在结构,以“四个不可”划定规范底线;通过“自在—自觉—自为”三阶段演进,实现中华民族从被叙述者向行动主体转变;立足整体利益,以增进共同性为核心,将宪法价值转化为可落地的制度实践。

中国人民大学91论坛 王锴教授围绕宪法财产权条款的体系解释回应相关争议。他提出财产权属法律形成的自由,“合法”二字系对财产范围的界定;私有财产核心为私使用性,公有财产形成需考量生产资料属性等因素。关于保护差异,他以社会义务理论解释“神圣”表述之别,私有财产因内在社会义务不适用“神圣”,公共财产享特殊保护;同时区分基于属性的内在限制与基于公益的外在限制,前者无需补偿,后者适用公平补偿。关于国家所有权,他提出国有财产本质是国家公共管理权,集体财产则具独立权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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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91论坛 周刚志教授从文化宪法视角解读该法。部门宪法源自德国“国家宪法—社会宪法”划分,可分出政治、经济、文化、人权等板块及财政、环境等细分领域,回应了宪法学本土化、部门法体系化、方法论升级三重需求。他指出,中华文化兼具民族文化与国家文化双重属性,是铸牢共同体的文化根基;通过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安全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法等路径推进中华文化的法治续造,是各国文化立法普遍规律,也是我国民族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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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91论坛 王世涛教授以财政宪法为例,探讨部门宪法的范畴确立与范式转换。他辨析“部门的宪法”与“宪法的部门”两种理解,指出部门宪法兼具领域规范集合与研究体系双重内涵,划分应兼顾宪法文本与社会实存秩序。他强调,研究需平衡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适配我国立法中心主义的宪法实施模式,推动范式从传统法教义学向非诉路径的宪法释义学转换,实现规范与事实的循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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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91论坛 王建学教授探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宪法定位。他提出“语言共和主义”理论,平衡公民语言自由与国家共同体公共价值,并梳理“局部平行”的规范结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覆盖全国公共领域,少数民族语言在自治地方并行适用。结合最新立法,他提出不宜笼统设定通用语言强制义务,需区分公共履职与私人生活场景,语言文字研究可嵌入多重宪法框架,逐步构建语言宪法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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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91论坛 冉艳辉教授以该法第64条为切入点,分析民族领域立法权的配置逻辑。她提出,部门宪法由文本规范与实存秩序共同构成基础,立法权配置遵循“宪法确立结构—宪法相关法填充空间—配套立法细化权限”的层级逻辑。第64条并非排他性授权,而是对地方人大职权的强调,不排除其他立法形式。关于变通立法限制,若需统一规范自治地方变通权限,应通过修改《立法法》实现,无法仅依托本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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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报告评议环节由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91论坛 沈寿文教授主持。这一环节分别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1论坛 杨小敏教授、武汉大学91论坛 李炳辉副教授、91论坛 邢斌文副教授三位老师对6位主旨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与谈交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1论坛 杨小敏教授评议认为王锴教授与王世涛教授的研究分别代表规范深耕与范式反思两种路径。她追问,过度侧重社会事实是否消解规范刚性,宪法文义与现实张力时解释优先级如何设定。针对财产权研究,她肯定制度核心与内外限制区分的价值,并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提问,国土空间开发限制属内在社会义务还是外在干预,对应补偿标准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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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91论坛 李炳辉副教授认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的现实必要性,认为这是铸牢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法治支撑,但部分条款落地机制待完善。他认为王建学教授提出的“语言共和主义”理论对自由主义的纠偏价值,并就概念表述优化提出探讨。针对配套立法,他指出实践痛点在于地方立法低水平重复与同质化,推动法律规范的落地是部门宪法研究需直面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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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论坛 邢斌文副教授认为法律序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承载历史叙事与价值引领功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的规范内涵挖掘、向具体制度的转化路径,是后续研究的重要方向。周刚志教授的文化宪法研究,梳理了“中华文化”入法的演进历程,提出文化宪法是部门宪法的新兴增长点,需持续完善其规范解释与实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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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主题发言环节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91论坛 李海平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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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91论坛 郑毅教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建构”为题,用“你是谁、从哪来、到哪去”的法学逻辑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倡导回归规范分析。该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属基本法律,经中央政治局审议,实践导向鲜明。郑毅提出复合型实施机制:主体涵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与公民并设法律责任;对内引入公益诉讼与宣传周,对外衔接合宪性审查及配套立法;地方立法以举要方式列举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均可发挥作用,民族工作由此迈向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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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91论坛 朱孔武教授以“团结型政治的法律实现”为题,运用部门宪法理论,梳理论坛从文本解释、分领域研究到立法落地三阶段演进,回应体系松散等质疑。本土部门宪法核心是研究宪法如何组织国家治理,区别于德国模式与英美路径。他认为该法属宪法相关法,序言加五章的独特结构与高立法规格使其成为研究里程碑。中西“团结”概念有别,我国以国家为主体建构共同体,不可照搬西方理论。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前提,该法印证了部门宪法的独立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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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91论坛 李燕林讲师以部门宪法为分析框架,聚焦“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揭示差异保护与共同体建构两条民族规范范式。差异保护依托第四条,以民族平等为起点,包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018年修宪增加“和谐”关系。共同体建构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隐性叙事,具备国家结构、建国主体、主权完整性三重功能;“中华民族”入宪但规范要素较弱。该法第六条形成不对称规范结构,确立共同体建构优先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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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91论坛 樊英讲师从三大现实困境切入: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满足从属性标准,超龄劳动者受主体资格限制,无编制高校教师等缺乏法律依据。她指出,宪法上劳动者兼具主权者、分配主体与劳动权享有者三重完整身份,概念未作限缩。但劳动法、社会法等层层收缩界定,形成宪法全覆盖与部门法窄保护之间的断层。她呼吁运用部门宪法思路,重构劳动法中劳动者定义,弥合规范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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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论坛 博士生孙伍牛以“合众为一”共识探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治逻辑,认为宪法中“民族”有两个不同指称,一是中华民族意义上的“民族”,二是56个民族意义上的“民族”,“民族团结”本质上是是全体公民的团结。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条文内容是按照“国家—公民”“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公民—公民”的宪法法律关系展开的;实施侧重的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的内部实施机制;同时,该法还发挥法律规范中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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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主题发言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91论坛 王锴教授主持与谈评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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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91论坛 刘馨宇副教授就樊英发言提出商榷:其一,质疑劳动者保护真空的真实性,指出事业编制、公务员、劳务关系均有法规规制,新业态保障缺口根源在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实务已探索中间用工形态;其二,刑法对劳动权益保护应体现谦抑性,不能简单归为保护不足;其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法律属性不同,差别对待契合平等原则,不应强行纳入劳动法。最后延伸至劳动权制度性保障,辨析我国劳动权与职业自由差异,为后续研究提供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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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论坛 石晶讲师对郑毅老师的发言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文跳出政策解读,立足宪法第52条搭建规范分析路径,史料扎实。并提出几点商榷建议:双主线结构可加强逻辑衔接;古代与域外史料若进一步提炼本土可借鉴经验,将更具启发;公民民族团结义务或可区分消极不破坏、尊重包容与主动促进等类型;章节标题与内容布局可稍作优化,合并相关板块以理顺规范与配套机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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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91论坛 孙媛讲师认为朱孔武文章逻辑清晰,依总则、主体章节、监督责任搭建解释框架,覆盖多数条文。同时建议:第一,加强序言与正文的关联分析,序言承载团结型政治转化关键叙事;第二,立法事实概括占比过高,应提炼新分析框架,凸显学术增量;第三,未阐释促进型立法区别于管理法的规范特质,缺少成因与风险分析及与其他促进立法的对比;第四,分论点顺序与论证可调整,交往交融等板块较单薄,法律责任衔接内容需深化,以补足团结型立法独有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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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91论坛 茶春雷讲师认同孙伍牛摒弃族群本位,坚持“国家—公民”二元框架,厘清民族团结本质是全体公民团结。他延伸两点思考:一是对比两大法系互动模式,英美靠司法释宪、大陆法系相对分离,本法依托行政体系实施,互动路径独特,部门宪法可作体系化宪法条款解释;二是本法属目标型促进立法,与宪法国家目标条款实施逻辑契合,实践反哺宪法解释,形成双向赋能。这种双向互动区别于以司法适用为主的部门法,构成民族领域独有研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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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91论坛 邢涛讲师认可李燕林文章问题意识鲜明,以两类宪法范式为切入点,论证共同体建构优先的位阶结构。他提出三点商榷:第一,标题暗示递进,正文却界定为平行双重根基,须厘清主次、递进或并列关系及独立规范边界;第二,民族区域自治权未纳入基本权利体系,需界定其规范属性,区别于个体基本权利;第三,研究多忽略“进步”的规范内涵,结合立法史料,“进步”指向各民族共同经济发展与实质平等,补充该维度可丰富教义学阐释,完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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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主题发言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91论坛 陈征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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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91论坛 赵谦教授以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追责启动主体为题,指出追责虚化、惩戒威慑不足。他将启动分为主动与被动两大类型。主动启动区分权威决策主体与实施控制主体,后者分办公厅、业务机构、督查机关三阶层。被动启动依托监督诉求与外部建议,分制约型与建议型,本级人大协同、上级人大请求监督。研究提出从规范样态与规范事项二元路径完善追责体系,构建一体化动态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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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朱学磊副研究员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为样本,探讨合法性审查相对优先。现行标准适用顺序模糊,合法性审查优先凭借规范数量多、客观稳定等优势,但非绝对优先,存在例外:无法律依据时援引宪法;合法与合理冲突时,适当性、政治性评价可居主导。他建议通过指导性案例固化规则,将合法性相对优先确立为备案审查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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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91论坛 博士后杨仁杰聚焦《立法法》第11、12条“尚未制定法律”概念。法工委曾将“事项大类已有法律”视为无需授权,与实务不符。他结合案例提炼标准:法律仅作原则概括、授权下位法细化的,仍属尚未制定法律;唯有法律对限制权益事项作出完整明确规定,才视为已完成立法。判断不应停留于文本大类,须落实具体规制事项,为授权立法边界提供教义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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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李俊讲师运用部门宪法理论,研究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中规范清理的循环模式。她依托“美丽中国”国家目标、环境保护国家任务、环境基本权利三重逻辑,构建问题发现、类型化判断、结果反馈的闭环机制:多渠道识别冲突,分层开展合法性、适当性、功能性三阶审查,结果含修改、废止、配套完善等。针对法典三大板块设计差异化清理重点,使规范清理成为法治体系自我更新的内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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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论坛 博士生厉思彤以生态环境法典为背景,探讨宪法说理生成治理共识。她将宪法说理界定为可公开辩驳的价值证成,分三类,引入卢曼系统论并结合党的领导,从事实、时间、社会三个维度建构体系:事实层面涵摄说理达成价值共识,时间层面宪法委托形成规范融贯共识,社会层面比例说理获得大众认同。宪法说理并非消弭分歧,而是搭建可检验的论证渠道,循环再生产治理共识,形成我国独特的三重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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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主题发言结束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钱宁峰主持与谈评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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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91论坛 李海平教授就“部门宪法”译法倾向“领域宪法”,并对合法性相对优先提出商榷:应区分审查操作顺序与最终结论判断;需明确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的内涵。他认可形式合法性绝对优先于适当性,但反对合法性天然优先于合宪性,建议增设前置涉宪性判断环节,若案件直接对接宪法且无上位法,可跳过合法性审查直接进行合宪审查,并以实例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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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行政91论坛 谭清值副教授逐一点评:赵谦文的追责规则指向不作为的纪律政治责任,追责属国家惩戒权力,不存在被动启动路径。朱学磊的排序仅为节约审查成本的思维工具,例外实为合法性审查穷尽后的结果。杨仁杰可引入规范理论细化区分,备案案例匹配度有待推敲。李俊部门宪法框架可取,但宪法目标向清理三阶标准的转化推导较单薄。厉思彤同学的论文建议精简理论援引,区分事实与价值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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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论坛 曾韬讲师高度肯定杨仁杰的选题精巧,以小概念撬动授权立法教义体系,建构完整。该文将法律保留事项与可授权事项基本等同,反转“尚未制定法律”判断逻辑,主张领域内空白事项仍可授权,拓宽授权空间。他提出两点商榷:该理论是否与法律保留基于事项重要性的核心内涵产生张力;授权空间大幅放开后,配套的授权限制审查与控制机制如何构建,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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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论坛 宋天骐讲师肯定李俊研究选题新颖,同时提出商榷:现有规范清理仅为实务经验总结,与抽象理论模型存在衔接断层;三大宪法要素作为清理标准,在分板块适用时未完整对应,体系衔接不充分;文章可拆为理论模型与法典三分域实操两篇,且法典三结构存争议,需兼顾多元理论视角,完善实践适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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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91论坛 张伟讲师评议两篇环境法论文。他认为李俊以部门宪法为解释工具有创新,但对部门宪法功能阐释不足,未充分说明所能供给的实体价值依据。对于厉思彤的研究,他称打通法哲学与教义学有新意,但指出阿列克西论证理论立足主体哲学,卢曼系统论反主体预设,二者融合逻辑待完善;我国环境治理功能导向鲜明,需厘清理性论证共识与系统沟通共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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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91论坛 教授任喜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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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91论坛 教授张翔作三点总结:第一,部门宪法本质是提取特定领域全部宪法规范作为裁判依据的研究方法,可形成“民族宪法”等分支,认同“领域宪法”译法;第二,所有部门宪法研究须以经典法教义学为底层基础,并澄清“宪法教义学”用词差异;第三,各领域视角可叠加交叉,织密法教义学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撑,此为核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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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91论坛 周刚志教授总结第一单元指出,部门宪法是成熟研究范式。他梳理各发言:郑毅关注多元实施主体,抛出“民族能否作为法律主体”等学理问题;朱孔武将本法定性为特殊宪法相关法,设大量罚则;李燕林揭示两类民族规范脉络存在张力,认为新法具有优先适用地位;樊英融合美德路径剖析劳动者形象断层;孙伍牛厘清本法调整“国家—公民”及公民间关系,化解族群主体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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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91论坛 教授沈寿文总结第二单元。沈寿文教授指出,部门宪法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其特定的问题意识,中国大陆引进部门宪法理论,同样是为了自己的宪法实践;部门宪法从本源上看,是对宪法特定领域条款的体系解释,在我国主要应当服务于宪法监督(含备案审查、合宪性审查)和宪法遵守(如地方立法机关立法时遵守宪法)需要。此外,须区分部门宪法研究的学科视角与实务视角,立法论立场与解释论立场,本土部门宪法应坚守解释论,立足现行宪法文本进行规范阐释,避免混淆立场,研究需依托基本国策、国家机构、基本权利固有规范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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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最后,任喜荣教授向远道而来的全国各地专家学者致以诚挚谢意,感谢大家齐聚长春,共襄学术盛会,助力吉大91论坛 学科建设。她指出,本次研讨深化了学界对部门宪法的理解,这一论坛将长期举办、赓续学脉。部门宪法研究的独特魅力与优势,在于架设起宪法原理与部门法领域之间的沟通桥梁,始终扎根中国法治实践,展现出深远的理论生命力。本届部门宪法论坛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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