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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在宁夏大学顺利举办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6日 13:03     点击数:

  2026年9月19日至20日,第十八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在宁夏大学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91论坛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宁夏大学91论坛 承办,宁夏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自治区法学会区域法治协调创新研究会协办。会议汇聚全国百余名法学专家学者及优秀师生代表,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法理议题开展系统性学术研讨,助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91论坛 、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数十所高校专家、学者以及《中国法学》、《法学》、《法律科学》、《清华法学》、《当代法学》《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期刊界专家、同仁共百余人出席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以“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法理问题”为核心主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立足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大局,聚焦部门法哲学基础理论,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理研究及健全法律实施机制搭建了高水平全国化学术交流平台。

 杨文法致辞

9月19日,研讨会开幕式在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笃行楼报告厅隆重举行。教育部社科委法学学部召集人、91论坛 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以视频方式致辞,宁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文法代表会议承办方致辞。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学术价值与时代意义,系统阐释了部门法哲学服务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理论体系构建的重要价值,对新时代部门法哲学理论创新、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与学术研究提出了殷切期许。

张文显致辞

张文显强调,本届研讨会以“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法理问题”为主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今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集中体现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理、政理和道理。他表示,希望与会专家学者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原创性理论,深刻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制度安排和责任机制,特别是把握“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重要原则,梳理集成其中的法理、政理、道理,为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持,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族法学知识体系汇聚智识。

开幕式由宁夏大学91论坛 院长吕耀军主持。

吕耀军主持开幕式

本次会议包括主旨报告与分论坛环节。

主旨演讲第一阶段,由上海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刘作翔主持。

刘作翔主持主旨演讲第一阶段

报告人:彭凤莲 安庆师范大学校长、教授。

报告主题:《六尺巷和合文化及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启示》

彭凤莲校长以六尺巷和合文化为切入点,梳理六尺巷礼让典故,提炼谦敬礼让、家风传承、贵和息争、平等互尊、美美与共的和合文化内涵。


报告人:胡玉鸿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主编

报告主题:《我们需要怎样的人权研究》

胡玉鸿教授提出人权研究应当从五方面推进: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人权理论资源;发掘中国本土人权思想,提出“民生权”等中国式权利概念;拓展安全权、经济民主权等基础人权研究;梳理国内尚未立法确认的法外人权议题;发挥理论想象力,审慎研究数字人权等新兴权利。


报告人:陈金钊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院原院长、教授

报告主题:《促进民族共同体的融贯思维》

陈金钊教授聚焦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融贯思维,反思片面“分”或片面“合”的二元思维局限。他提出先秦思想中蕴含“分”的现代性方法论基因,秦汉后和合思维居于主流,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居功至伟,但也存在程序性逻辑约束不足等局限。


报告人:张永和 国家高端智库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报告主题:《“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必要原则》

张永和教授聚焦《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核心原则,提出共同性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逻辑前提,差异性是各民族文化的客观历史呈现;差异性必须置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框架之下,尊重差异不等于制造隔阂,不能动摇国家统一根基。


报告人:江国华 武汉大学91论坛 教授(线上)

报告主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理解层次论——基于哲学阐释学的理论建构》

江国华教授从法理底层逻辑完成补充阐释,他以“不知法不免责”经典法理原则为切入点,重新界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规制对象与立法定位,精准区分“民族团结”指代具体民族关系、“中华民族”指代统一国家民族的两层概念内涵。


与谈人:沈丽飞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编辑部主任

沈丽飞主任从学术期刊与文摘编辑的视角出发,对五位报告人的发言给予高度评价。沈丽飞指出,本次主旨演讲单元选题视野开阔、议题层次丰富,既深入挖掘了六尺巷和合文化等中国传统法律资源的当代价值,又系统回应了人权研究范式转型、民族共同体融贯思维建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原则、促进型法律解释方法论等前沿理论命题,体现了部门法哲学研究扎根中国实践、回应时代之问的学术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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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丽飞作学术评议

与谈人:陈景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陈景辉教授从法哲学理论层面对五位报告人的核心观点逐一进行了回应与追问。他指出,本单元报告呈现出鲜明的理论纵深,部门法哲学的核心使命在于为部门法实践提供反思性的理论基础,本次研讨正是这一使命的生动体现。

陈景辉作学术评议

主旨演讲的第二阶段由《中国法学》杂志社副总编辑强梅梅主持

强梅梅主持主旨演讲第二阶段


报告人:高其才 清华大学91论坛 教授

报告主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

高其才教授聚焦法律衔接与经济法治视角。他立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适用实践,从经济层面系统剖析该法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逻辑与适用要点,梳理民族治理法治体系中的制度关联。


报告人:张清 扬州大学原教务长、教授

报告主题:《登记与认同:公民民族成分制度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法理定位》

张清教授从微观个体视角切入展开专题探讨。他跳出宏观制度研究框架,聚焦民族身份认定规则、个体民族认同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内在关系,细致分析微观身份制度对整体共同体建设的影响。


报告人:张继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报告主题:《判定是否明知经验法则的哲学基础》

张继成教授从法逻辑学与认识论视角出发,指出法律规范中的“知道”命题包含认知主体、认知客体与知道算子三个构成要素。他强调,“明知”之“明”兼具事实属性与价值属性——既指认知的确定性程度,也包含对有意行为的规范评价。


报告人:陈海嵩 武汉大学91论坛 教授

报告主题:《生态环境法典解释论研究的时代命题》

陈海嵩教授立足部门法前沿和生态环境法典解释适用情况展开延伸研究。他结合参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促进法》等草案审议的经历,以法典化建设为主题,分析了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和体系化要求,将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的研讨延伸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整体层面。


报告人:王成 91论坛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报告主题:《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的制度结晶——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理根基》

王成教授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展开系统论述。他充分肯定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对我国民族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价值,认为该理论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制定实施的重要法理根基。


与谈人:蒋传光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原院长、教授

蒋传光教授高度肯定本届研讨会聚焦《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理溯源与制度建构的理论价值,认为该议题兼具深厚的法哲学意蕴与紧迫的实践指向。蒋传光教授强调,本次研讨既立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中的现实问题,又致力于提炼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哲学命题,为构建中国自主民族法学知识体系、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时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学术支撑。

蒋传光作学术评议

与谈人:杨建军 《法律科学》主编、教授

杨建军教授对本次单元研讨整体成果进行点评总结。他高度肯定本届研讨会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建设的选题价值,认为该议题具备极强的跨学科延展性与时代适配性。他系统梳理本次研讨涵盖的国际法、文化研究、部门法学、法哲学等多元研究视角,指出多学科交叉对话能够有效拓宽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理论体系构建的研究边界,为共同体法治体系建设提供多元智力支撑。

杨建军作学术评议

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之际,本次研讨会学术氛围浓厚、研讨成果丰硕。国内知名法学专家立足学术前沿、紧扣时代命题,聚焦三大核心议题展开深度研讨,分别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理内涵、规范表达与宪法基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体系定位、部门法衔接与实施机制,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保障与“多元一体”治理逻辑的融合。三个分论坛共举行专题学术报告32场,与会代表积极互动、深入探讨,研讨成效超出预期。

第一分论坛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理内涵、规范表达与宪法基础”为主题,由宁夏大学91论坛 戴新毅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室主任支振峰、《法学》编辑部王海军担任与谈人。

北京大学凌斌教授围绕“建省与自治:民族区域的制度基础”作了专题报告。凌斌教授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设立与演变,本质上不是民族因素与自治制度的简单叠加,而是对近代以来中国“强省体制”兴起的制度回应,是处理中央与地方、此地方与彼地方关系的制度安排。

西南政法大学文学平教授围绕“共同体作为法律价值的证成与限度”这一问题展开论证。首先从本体论、价值维度、规范评价与规范原则四个层面说明,共同体从古至今都是具有多重性质的实质性价值概念。在此基础上,法律作为共同体的规范性表达与维系机制,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促进真正共同体的实现,便成为衡量法律好坏的一项标准。

南京师范大学张镭教授围绕“以一体多元法治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了专题报告。张镭教授首先回顾了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在此基础上,他指出一体多元法治观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由之路,针对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获得感不均衡的现实,应当在坚持法治统一性的前提下,尊重各民族的历史传统与文化习俗等差异,这正呼应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条“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要求。

91论坛 沈寿文教授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宪制内涵”作了专题报告。沈寿文教授提出,现行宪法和法律上的“民族”具有国族意义的中华民族(nation)与汉族、少数民族意义的民族(minzu)两重含义,因此中国是“民族—国家”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不矛盾,“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制度层面上的意义就是中国的“民族—国家”,是中华民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体两面。

西南政法大学赵树坤教授围绕“民族团结的理论逻辑”作了专题报告。赵树坤教授强调,讨论团结与共同体必须明确语境前提,区分文化共同体之团结与政治共同体之团结。文化共同体基于历史、传统、风俗、地理等形成群体特殊性,其团结面临特殊性带来的天然隔膜,须建立在宽容、尊重与灵性等抽象价值基础之上;政治共同体则要求去除特殊性、建构统一性,以宪法爱国主义为奠基,通过法治体系平等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自由与参与共享。

中央民族大学王文东教授围绕“从伦理到制度:共同体理论视域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价值逻辑与实践使命”作了专题报告。王文东教授从伦理学视角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的形式将伦理价值制度化,体现了从伦理到制度的独特逻辑。该法以“第二个结合”为思想灵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平等团结理念与中华“和合”文化传统的深度融合,由此生发出认同、正义与发展三重递进共生的价值逻辑。

广西民族大学彭振教授围绕“中华民族法治文明多元融合的演进逻辑”作了专题报告。彭振教授指出,中华民族法治文明是统一多民族国家长期发展进程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创造,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不断整合发展的法治文明形态。他从传承与演进、各民族法文化长期交汇融合、现代构成、当代创新、未来图景五个方面展开了论述。

宁夏大学何磊副教授委托其研究生江展围绕“以宪法上共同富裕规范意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了专题报告。江展同学认为,共同富裕作为党的奋斗目标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天津商业大学李燕林讲师围绕“民族部门宪法的规范构成——兼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了专题报告。李燕林老师将宪法中分散的民族规范整合为两条脉络:一是以团结义务、宪法序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条款为依托的共同体建构主线,二是以宪法第四条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制度依托的差异性保护规范工具。

巴黎高等商学院博士研究生阿民海拉围绕“宪法中‘共同体’建构的三种模式与中国的‘统合’路径”作了专题报告。阿民海拉博士研究生从比较宪法视角梳理了宪法层面建构共同体的三种模式:法国的“淡化差异模式”、英国的“管理差异模式”、美国的“平权差异模式”,并指出中国在制度设计层面独特地结合三种机制形成“统合模式”。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室主任支振峰教授肯定了前五位发言人从行政区划演变过渡到一体多元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逻辑脉络,并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由全国人大制定,位阶很高,港澳基本法也涉及同类治理议题。他提出,“民族”“共同体”“团结”均属外来概念,这些概念既回应了近代中国的新变化、新问题,也可能带来认知困扰,因此构建自主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核心在于立足实践。

《法学》编辑部王海军教授对后五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评议,他指出“民族”“共同体”均为语境依赖性概念,共同体可基于血缘、地缘、制度信仰等多重标准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植根于我国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要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凝聚团结。针对民族区域自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关系,虽然政治话语层面二者呈现促进关系,但学理层面仍有待进一步阐释,并以苏联教训为例,说明仅靠政治强力无法形成基于共同文化底蕴的共同体认同。

第一分论坛

第二分论坛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体系定位、部门法衔接与实施机制”为主题,由宁夏大学91论坛 王丽婷教授主持,浙江大学钭晓东教授、《当代法学》编辑部编辑、91论坛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刘红臻副主任担任与谈人。

华东政法大学刘风景教授围绕“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例示规定的实施性立法”作了专题报告。刘风景教授系统分析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等”“其他”条款的开放性结构,指出此类例示条款构成隐性立法授权,对实施性立法具有推动作用。他主张针对这类条款制定多样化、动态化的实施细则,通过总结提炼地方治理经验、强化备案审查等方式,规范实施性立法的权力行使,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宁波大学何跃军教授围绕“超越多元文化主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主立法逻辑与文明叙事”作了专题报告。何跃军教授系统比较了西方民族立法从同化到多元文化主义的四阶段演变,指出其存在规范主体碎片化、立法目标短视化、国家角色消极化三大缺陷。他强调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实现从权利本位到共同体本位、从防御型到促进型的范式跃迁。

中国政法大学徐爽副教授围绕“从历史自觉到法治自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及施行”作了专题报告。徐爽副教授以历代历史地图为切入点,通过回顾从先秦、汉唐到宋元明清的疆域变迁,揭示中华民族共同体“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演进过程。她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数千年文明交融的成果凝结于法律文本,通过序言“五个共同”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历史事实与价值基础,从而赋予这部法律深厚的历史正当性。

《清华法学》编辑部主任徐雨衡编审围绕“部门法之间的融贯性难题”作了专题报告。现代法律体系是一个由众多部门法组成的庞大结构。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各自拥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概念系统与规范逻辑,形成了高度专业化的分工格局。但是,部门法的分立也同时埋下了一个较为深层的隐患:即当同一社会事实同时落入多个部门法的调整范围时,不同部门法可能给出差异较大、甚至彼此矛盾的评价与处理。融贯性所要回答的,是法律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能否保持内在的统一与自洽。它不仅是一个理论美学层面的问题,更关涉法律的正当性、可预期性与公民对法律的基本信赖。如何在承认部门法分立的前提下,打破部门法之间的壁垒,进而实现部门法之间的有效融贯,这将成为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共同面对的课题。

上海师范大学石文龙教授围绕“‘促进型立法’的特点及其实施研究——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视角”作了专题报告。石文龙教授全面梳理了我国促进型立法的发展现状,指出其以倡导、支持、引导为主导特征,全国层面已有14部“促进型立法”,形成“促进/进步法”家族。

北方民族大学91论坛 院长黑静洁教授委托其研究生吴浩宇围绕“党规国法协同视野下民族工作格局的立法转化——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41条为例”作了专题报告。吴浩宇同学深入剖析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一条中党规与国法协同的复合形态,指出其兼具“衔接互补”与“共同调整但侧重不同”的双重特征,是党规向国法转化的“微缩标本”。

宁夏大学91论坛 法律系主任朱蓓予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机制研究”作了专题报告。朱蓓予主任基于涉民族因素纠纷权益保障类、民生交往类、网络信息类三种现实样态及其举证难、排斥诉讼、易激化矛盾的特点,提出构建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路径。

宁夏大学研究生杨玉蓉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22条的实践路径研究”作了专题报告。杨玉蓉同学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二条的实践困境展开研究,指出互嵌式社区建设面临资源分布不均、基础设施不完善、居民认识不足、流动人口服务精细化不足等三重挑战。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杨雪敏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理释读”作了专题报告。杨雪敏同学从法理体系出发,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理内涵提炼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谐共建观、民族区域融居发展观、中华文化认同增进观”三大制度框架。

宁夏大学民族与历史学院研究生马伟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创新与实践路径”作了专题报告。马伟同学主张通过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跨区域人口流动服务平台与多元监督协同体系,实现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地的闭环运行,并以全过程动态评估机制量化共同体建设成效,确保法律长效实施。

浙江大学钭晓东教授指出,本次研讨已从部门法与法理学的对话延伸到历史、民族等交叉学科层面。他认为研究该法的原问题在于厘清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促进法的关系:促进法推动中华民族由历史、政治共同体走向规范共同体,将共同生活事实转化为可主张、可适用、可问责的权利义务秩序,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体现;同时须处理好同一性与多元性的比例调和,避免以共同体否定差异性。

91论坛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当代法学》编辑刘红臻教授认为,部门法划分如同人为行政区划,割裂了本为一体的社会事实,主张部门法应在贯穿各法的时代精神、法律精神与社会治理理念上实现融贯统一。她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本质上是“软法”,多为价值宣示与战略指引,应将其作为方法、价值和理念贯彻到相关领域,在尊重差异与多样性基础上增进共同性、铸牢共同体意识。

第二分论坛

第三分论坛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保障与‘多元一体’治理逻辑的融合”为主题,由宁夏大学91论坛 副院长陆筱璐教授主持,辽宁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陈光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91论坛 副院长余钊飞教授担任与谈人。

91论坛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委托其博士研究生池悦围绕“以《生态环境法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在机理与优化进路”作了专题报告。池悦同学指出,当前民族地区生态治理面临立法统一性与区域适应性协调不足、传统生态智慧与现代法治的融合张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滞后等问题,导致“生态贡献者却是发展受限者”的制度困境。她认为,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构建起以“客观法秩序+主观公权”二元生态空间权为框架、以跨区域生态协同委员会为核心的三维优化进路。

宁夏大学91论坛 院长吕耀军教授围绕“共同体视角下中国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路径”作了专题报告。吕耀军教授指出,尽管《宗教事务条例》及地方性法规已形成初步体系,但存在法规供给不足、细则缺位、执法能力薄弱等问题。他强调,必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打击犯罪”的四原则,在维护国家统一与宗教和睦的前提下,推动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扬州大学91论坛 原院长蔡宝刚教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区域法治理论”作了专题报告。蔡宝刚教授指出,区域法治并非地方法制的简单延伸,而是具有独立形态的制度体系,涵盖省域内协同、跨省区协调及特定功能区三种类型。其本体论基础在于国家统一与区域差异之间的辩证关系,方法论强调系统观念与分类治理,价值体系包含人民性、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

华东政法大学艾佳慧教授围绕“诉源治理的法治方案:以规则纠纷的有效预防为核心”作了专题报告。艾佳慧教授指出,当前多元调解方案因忽视纠纷类型差异,导致“一刀切”式调解加剧治理悖论。基于博弈论分析,她区分了陌生人之间的一次性规则纠纷与熟人之间的关系型纠纷,并强调规则纠纷应依赖依法裁判而非强制调解。

宁夏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刘振宇教授围绕“新时代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现路径——以宁夏为例”作了专题报告。刘振宇教授指出,“理”(理念性建设)、“用”(制度性建设)、“体”(能力性建设)、“效”(目标性建设)“四维一体”系统化建设框架,强调民族事务治理正从单一专门事务向综合性社会治理转变。

宁夏大学91论坛 庞冬梅副教授围绕“多元一体与文化整合:比较法视野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经验——以中国与摩洛哥为参照”作了专题报告。庞冬梅副教授指出,“多元一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法理逻辑与治理范式,实现了国家一体凝聚与民族多元共生的动态平衡。

91论坛 史佳楠助理研究员围绕“非正式秩序:理解网络暴力的一种视角”作了专题报告。他指出,现有研究对网络暴力的识别与界定缺乏一般化与规范化的努力,且传统暴力理论难以描述其伤害性原理。社会维度中,网络暴力主要表现为不特定时空中的多数暴力,价值辩论与道德审判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

西北政法大学倪文艳讲师围绕“共同繁荣发展法治保障的制度逻辑、规范构造及实施机制研究”作了专题报告。倪文艳老师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区域一体化加速背景下,对民族地区发展进行制度化保障的新范式。相较于1982年《民族区域自治法》,其核心特征在于从“强调自治”转向“促进发展”,体现国家在民族地区承担经济协调、空间治理与分配正义的职责。

宁夏大学91论坛 马杰讲师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促进性规范特征及时代价值”作了专题报告。马杰老师指出,应从系统论视角切入,阐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促进性规范”特征。他强调,法律不再仅设定禁止性义务,而是通过激励、引导与鼓励,实现对共同体价值的柔性塑造。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孙兆航围绕“论共同体规范性的法律实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范结构”作了专题报告。他提出,法律不能仅确认“我们属于同一个共同体”,而必须回答“成员之间应如何相处”。核心观点在于:共同体的规范性最终落脚于“平等成员地位”,即每个成员无需证明自身身份即可获得平等待遇。

宁夏大学民族与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孙可旺围绕“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研究”作了专题报告。基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法治困境,他提出三条优化路径:“一是完善民生保障和区域协调发展法律规范体系;二是培育民族地区治理主体的法治意识;三是建构协商治理监督反馈的法治化机制,从而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辽宁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陈光教授对前六位发言进行系统评议,指出所有报告均围绕“法治”这一核心展开,体现了“多元一体”的治理逻辑,并且对所有报告进行了逐一评析,他认为,各议题虽视角各异,但共同指向法治在多元社会中实现秩序整合的关键作用。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91论坛 副院长余钊飞教授结合多年实地调研经验,对五位青年学者的汇报进行深刻点评。他指出,当前研究普遍存在“过于宏观”“脱离实际”的问题,未能深入民族地区的微观治理场景,建议年轻学者提升语言表达能力,使论述清晰易懂。同时强调,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必须具备深厚的历史学与民族学素养,否则难以准确理解德古调解、彝风艺术条例等本土制度。他特别指出,应重视基层治理档案与原始记录,以真实数据支撑理论建构,推动学术研究从“文本分析”走向“实证深耕”。

第三分论坛

各位专家学者结合立法宗旨与实施现状,分享前沿学术成果、阐释法条核心要义、创新制度实践路径。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部门法哲学是衔接法学基础理论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的重要纽带,本次研讨会有效深化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理研究,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化建设筑牢学理根基。

广西民族大学91论坛 副院长彭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石文龙教授、宁夏大学91论坛 庞冬梅副教授代表各分论坛作学术总结。

大会学术总结

91论坛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主持了闭幕式,他认为,本次研讨会是一场高端、高效、高质量的思想盛宴,并向全体报告人、评议专家和参会师生表示诚挚感谢,同时衷心感谢宁夏大学91论坛 为会议提供的会务支持。91论坛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姚建宗教授随后作了大会学术总结,他系统回顾了三个分论坛的研讨主题与主要内容,指出本次会议主题高度集中,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线索、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核心,展开了部门法哲学意义上的理论探讨,会议上老中青学者与研究生同台交流、体现了“两个结合”的研究导向、宏观与微观研究并重。同时他还提出了深化研究的三点思考:首先应关注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基础概念;其次应认真研究“共和”理念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共和理念;最后部门法哲学研究还应与法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宗教哲学等分支研究协同推进。

最后,第十九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主办单位代表南京师范大学张镭教授致辞。

杜宴林主持闭幕式

姚建宗作大会学术总结

张镭致辞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有效凝聚了全国法学研究力量,拓宽了部门法哲学的研究边界与应用场景,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助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贡献了重要学术力量。

大会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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